第12章債務重組
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一、債務重組概述【★2011年多選題】
定義 |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 |
特征 |
(1)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2)債權人做出讓步。這兩個特征應同時滿足。 |
方式 |
(1)以資產清償債務;(2)將債務轉為資本;(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本金、利息等);(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
【提示】
(1)債權人做出讓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部分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減少債務利息或降低利率指的均是減少債務重組之前的利息或利率。
(2)債務人未處于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處于清算或改組時的債務重組、以及雖修改債務條件但實質上債權人并未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事項不屬于本章介紹的內容。
(3)債務重組的概念經常以客觀題形式出現,需要重點掌握“兩個特征”。
【例題1·單選題】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下列屬于債務重組的是( )。
A.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
B.修改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和債務利息
C.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D.債務人改組.債權人將債權轉為對債務人的股權投資
【答案】B
【解析】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改組、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股權等,均不屬于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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