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本次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應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本條對納稅人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進行了列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第(三)項中,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存在如下五種情況:
(一)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進口農產品,按照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自農業生產者購進自產農產品以及自小規模納稅人購入農產品(不含享受批發零售環節免稅政策的鮮活肉蛋產品和蔬菜),按照取得的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其自產農產品,按照收購單位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定,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實行核定扣除。
十七、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有何具體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應按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即:當月認證當月抵扣。
自2016年3月1日起,對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自2016年5月1日起,本次新納入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事宜暫參照上述執行。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增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情況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本次營改增試點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納稅人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應如何操作?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行為,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行為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十九、本次營改增試點對價外費用的規定有何變化?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本次營改增試點明確了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不屬于價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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