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數-納稅調整減少數
(三)虧損彌補:應稅所得額<0,順延結轉≤5年。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2008年開始經營,當年虧損100萬元,2009年度盈利20萬元,2010年度盈利15萬元,2011年度虧損30萬元,2012年度盈利10萬元,2013年度盈利25萬元,2014年度盈利50萬元,則該企業2014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14 B.5
C.26 D.40
【233網校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