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1、合同的可變更可撤銷,是指由于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對已經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銷或變更。
2、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p>
【例題9:2013、2011年多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有(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B.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
C.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D.訂立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E.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
233網校答案:CD
233網校解析:2011年也考過,答案包括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對方簽訂的合同。
3、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效力:
合同在被撤銷之前或變更之前均為有效合同,只有當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予以變更時,合同才自始無效或效力發生變化。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予以撤銷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