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的金融創新
(一)金融管理制度的發展與創新
1.金融監管制度和模式的創新(專業性金融監管機構的建立)
2.對金融機構的管制有所放松,更趨于市場化
(1)1987年允許各商業銀行業務交叉。
(2)對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管理實行市場化手段。
(3)對金融機構的利率管理部分引入市場機制。
1996年同業拆借利率市場化;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利率市場化;1998年再貼現利率改革,引入市場作用;農信社的存貸利率也允許在一定幅度內浮動。
(4)對混業經營從低層面的嘗試到高層面的啟動。
商業銀行的混業金融產品→混業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混業金融業務
2002年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中信控股。
(二)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創新
1.票據市場
2.同業拆借市場
3.證券市場
(1)1981年,政府發行了文化大革命以來第一次長期國債。
(2)1990年在上海、深圳設立兩個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
(3)2006年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社保基金也已被批準入市。
4.黃金市場
2002年10月,封閉了50多年的黃金市場開市,這將使我國黃金產業格局發生重大改變,對金融業產生重要影響。
(三)金融交易技術的發展與創新
1.銀行聯行業務的創新
2.網絡銀行業務從無到有,迅速開展(電話銀行、自助銀行等)
(四)金融業務與工具的創新
金融機構資產、負債、中間業務的創新。
金融市場中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工具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