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造價員考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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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繼續教育
第十八條繼續教育是指提高業務素質,更新知識,學習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進行的業務培訓、專業教育等。造價員每三年應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十九條造價員繼續教育采用以下形式進行:
(一)參加本省以及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工程造價行業協會組織的有關工程造價業務培訓和專題研討活動,每小時計1學時;
(二)參加部、省級以上相關知識培訓和專題研討活動,每小時計1學時;
(三)參加大專院校有關工程造價專業的課程進修,每小時計1學時;
(四)在市級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每篇計10學時,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專業論文每篇計20學時;
(五)編制一項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認可的補充定額,計20學時;
(六)參加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的學時,可計為造價員繼續教育學時。
第二十條造價員繼續教育使用省造價管理總站編制的統一教材。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負責造價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學時認定和將學習結果記入造價員檔案。省轄市造價員繼續教育的實施方案應報省造價管理總站備案。
第十八條繼續教育是指提高業務素質,更新知識,學習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進行的業務培訓、專業教育等。造價員每三年應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
第十九條造價員繼續教育采用以下形式進行:
(一)參加本省以及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工程造價行業協會組織的有關工程造價業務培訓和專題研討活動,每小時計1學時;
(二)參加部、省級以上相關知識培訓和專題研討活動,每小時計1學時;
(三)參加大專院校有關工程造價專業的課程進修,每小時計1學時;
(四)在市級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每篇計10學時,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專業論文每篇計20學時;
(五)編制一項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認可的補充定額,計20學時;
(六)參加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的學時,可計為造價員繼續教育學時。
第二十條造價員繼續教育使用省造價管理總站編制的統一教材。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負責造價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學時認定和將學習結果記入造價員檔案。省轄市造價員繼續教育的實施方案應報省造價管理總站備案。
責編:z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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