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造價員考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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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從業變更
第二十一條造價員從業單位變動或因單位名稱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三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
造價員從業單位變更分為省內變更、本省轉出、外省轉入三種類型。
第二十二條省內變更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省轄市內變更:造價員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書面資料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變更核準后,在造價員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中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跨省轄市變更:造價員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書面資料先到原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轉出,原管理機構在變更申請表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并加蓋公章,收回原專用章后,本人再攜書面資料到轉入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轉入。轉入核準后,在造價員原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中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并制作專用章。
第二十三條造價員辦理省內變更需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一)《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變更申請表》兩份;
(二)本人與變更后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
(三)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本省造價員因工作調動需要換發外省或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頒發的造價員資格證者,應在網上管理系統申請,經原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申請表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后,持下列資料到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申請辦理轉出手續:
(一)《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跨省轉出申請表》;
(二)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
(三)本人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持有外省或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頒發的造價員資格證者,轉入本省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申請人需先持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的轉出手續、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到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辦理審核、數據入庫和編排證號,并收回原資格證和專用章。然后申請人在網上管理系統補充個人信息,將書面資料報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驗核和制作證章。
第二十六條外省轉入的造價員原資格證書設有專業等級的,按同等級、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換發資格證;未設等級的,按下列條件認定專業等級:
(一)取得造價員資格不滿四年的,換發本省初級水平證書;
(二)取得造價員資格四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可換發本省中級水平證書。
第二十七條外省轉入需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一)《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跨省轉入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本人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第二十八條變更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造價員提交的書面資料,除按本細則規定內容外,還需提交人事檔案代理協議、社保機構出具的繳納養老保險名單清冊及近期繳費憑證。
第二十九條造價員工作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應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變更申請表、造價員證章和工商管理機構出具的變更核準文件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并在造價員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中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第三十條造價員學歷、技術職稱或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應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變更申請表和相關原件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
造價員聯系電話(包括移動電話)、電子信箱發生變更,應及時在網上管理系統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條造價員在一年時間內只能辦理一次省內工作單位變更,若因原單位倒閉、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請人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造價員從業單位變動或因單位名稱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三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
造價員從業單位變更分為省內變更、本省轉出、外省轉入三種類型。
第二十二條省內變更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省轄市內變更:造價員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書面資料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變更核準后,在造價員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中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二)跨省轄市變更:造價員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書面資料先到原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轉出,原管理機構在變更申請表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并加蓋公章,收回原專用章后,本人再攜書面資料到轉入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轉入。轉入核準后,在造價員原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中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并制作專用章。
第二十三條造價員辦理省內變更需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一)《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變更申請表》兩份;
(二)本人與變更后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
(三)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本省造價員因工作調動需要換發外省或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頒發的造價員資格證者,應在網上管理系統申請,經原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申請表簽署意見并蓋公章后,持下列資料到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申請辦理轉出手續:
(一)《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跨省轉出申請表》;
(二)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
(三)本人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持有外省或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頒發的造價員資格證者,轉入本省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申請人需先持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的轉出手續、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到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辦理審核、數據入庫和編排證號,并收回原資格證和專用章。然后申請人在網上管理系統補充個人信息,將書面資料報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驗核和制作證章。
第二十六條外省轉入的造價員原資格證書設有專業等級的,按同等級、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換發資格證;未設等級的,按下列條件認定專業等級:
(一)取得造價員資格不滿四年的,換發本省初級水平證書;
(二)取得造價員資格四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可換發本省中級水平證書。
第二十七條外省轉入需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一)《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跨省轉入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本人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六)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第二十八條變更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造價員提交的書面資料,除按本細則規定內容外,還需提交人事檔案代理協議、社保機構出具的繳納養老保險名單清冊及近期繳費憑證。
第二十九條造價員工作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應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變更申請表、造價員證章和工商管理機構出具的變更核準文件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并在造價員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中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轄市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原印章收回后重新制作。
第三十條造價員學歷、技術職稱或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應在網上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后,攜變更申請表和相關原件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
造價員聯系電話(包括移動電話)、電子信箱發生變更,應及時在網上管理系統自行更新。
第三十一條造價員在一年時間內只能辦理一次省內工作單位變更,若因原單位倒閉、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請人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責編:z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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