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證券期貨監管立法工作,發揮法制對于證券期貨監管執法的支持、保障作用。按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證監會《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要求,證監會于近日印發了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2016年全年的立法工作作了總體部署。
2016年,證監會擬制定、修訂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26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11件。
具體包括:
(一)修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加強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再融資監管;
(二)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審核;
(三)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及制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強化證券期貨業務監管和風險防范;
(四)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私募基金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制定《證券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行政違法認定規則》、《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規范并保障監管執法行為;
(六)修訂《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制定《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另外,《中國證監會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還根據監管執法工作實際需要,將其余15件規章類立法項目列為 “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臺的項目”。
為進一步夯實資本市場法制基礎,證監會在2016年內還將繼續推動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證券法、期貨法的制定、修訂工作,研究推動完善有關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制度等相關工作;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私募基金管理條例的制定、修訂工作,并研究推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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