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由中國證監會依法受理并作出相關行政許可決定。 ( )
119、基金管理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可以同屬同一實際控制人。( )
120、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將作為監管部門評判公司誠信水平和規范程度、進行日常監管及作出行政許可的重要依據。 ( )
121、變更名稱、住所屬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 ( )
122、督察長應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并有1年以上監察稽核、風險管理或者證券、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業務工作經歷,誠實信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操守記錄。 ( )
123、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基金資產凈值1%可不再提取。 ( )
124、單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人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 ( )
125、同一投資組合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 ( )
126、單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 ( )
127、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