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 )
139、督察長連續3次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可建議公司董事會免除其職務。 ( )
140、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由具備條件的非金融機構作為主要股東。 ( )
141、一家機構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3家,其中控股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 ( )
142、內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為49%。 ( )
143、基金管理公司依據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維護費(俗稱“尾隨傭金”),用于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