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基金管理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不必獨立建賬和獨立核算。( )
122、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包括對基金投資對象、基金投資范圍、基金投資比例等的監督。( )
123、
基金托管人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保證基金保值增值。( )
124、
獨立性原則,即制定內部控制應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目標。( )
125、
當對估值原則或程序有異議時,托管銀行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釋,通過積極商討達成一致意見。( )
126、
基金發生的基金運作費用如果影響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第5位的,則應采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計入基金損益。( )
127、
有的債券流動性很差,基金管理人可以連續少量買入以“制造”出較高的價格,從而提高基金的業績,這不屬于價格操縱。( )
128、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一般在估值日次日對基金資產按公允價值估值時予以確認。( )
129、
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須代扣代繳10%的個人所得稅。( )
130、
基金利潤是指基金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