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資產管理公司: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關于從業人員年檢的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開展2016年度證券業從業人員年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人員范圍
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資產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有效日期截止為2016年12月31日的,均應參加本次年度年檢。
證券公司經紀人實行滾動年檢,不參加本次年度年檢。保薦代表人年檢要求另行通知。
二、通過年檢的條件
從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通過年檢:
1、符合《辦法》第十條規定的;
2、執業證書申請材料或年檢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3、在所持證書有效期內,累計完成30個后續職業培訓學時,其中必修學時不少于20學時;
4、年檢期間未發生違反證券業務相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等情形的。
三、相關工作安排
1、本年度從業人員年檢自2016年10月1日開始,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
2、各機構應及時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年檢,組織并督促尚未完成規定學時的從業人員盡快參加后續職業培訓,及時查詢從業人員管理系統“年檢查詢”中年檢狀態和年檢學時的變化情況。
3、年檢期間,協會將對部分地區、部分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執行情況、執業注冊管理情況、后續執業培訓組織和完成情況等進行抽查。
4、年檢結束后,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公示尚未完成本年度年檢的從業人員及所涉及的機構。
5、到期未按規定完成本年度年檢的從業人員,其執業證書將被暫停,并在協會網站進行公告。所涉及機構應在一個月內向協會提交加蓋公司公章的整改報告。
四、相關工作要求
1、各機構應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受理涉及所屬從業人員虛假執業注冊、年檢信息的投訴。對調查屬實的投訴,應及時向協會報告。
2、機構不能按要求履行年檢責任或義務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
執業注冊: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注冊有關事項調整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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