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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投資者概述
1.概念: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以獲得證券投資收益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專業團體機構或企業。
2.特點:投資資金規模化、投資管理專業化、投資結構組合化、投資行為規范化。
3.分類
(1)按政策標準,分為一般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機構投資者。
(2)按機構投資者業務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分為金融機構投資者和非金融機構投資者。
(3)按投資者所在國家和地區,分為境內機構投資者和境外機構投資者。
(4)按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包括三種類型。
二、政府機構類投資者
特點:很少考慮盈利,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實施宏觀調控、實行特定產業政策等要求。
三、金融機構類投資者:證券經營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經營機構。
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
四、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我國對各種類型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等條件要求如下:
(1)資產管理機構:經營資產管理業務2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5億美元;
(2)保險公司: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持有的證券資產不少于5億美元;
(3)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5年以上,凈資產不少于5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4)商業銀行:經營銀行業務10年以上,一級資本不少于3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5)其他機構投資者(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會、捐贈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等):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證券資產不少于5億美元。
五、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試題鞏固:
【選擇題】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 )。
A. 2%
B. 3%
C. 4%
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