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對公募基金銷售活動的監管
【考點解析】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發生下列事項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變更公司章程、名稱、住所、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高級管理人員;
(2)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3)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姓名、名稱,或者質押所持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的股權;
(4)設立、撤銷分支機構,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營業場所;
(5)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或者提供擔保;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收到備案材料后應當進行核查,發現備案事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應當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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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真題測試】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的事項不包括()
A.變更分支機構名稱、營業場所
B.對外進行股權投資
C.變更公司章程
D.變更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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