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都具有風險性。( )
132、
自營業務必須以證券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自營席位進行,并由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 )
133、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屬于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
134、
證券交易所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過后的1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各家會員截止到該日的證券自營業務情況。( )
135、
資產托管機構辦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托管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之-是安全運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 )
136、
證券公司被中國證監會暫停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暫停期間可以簽訂新的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
137、
客戶開立專用證券賬戶,或者將普通證券賬戶轉換為專用證券賬戶,由客戶自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 )
138、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書面通知證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請。( )
139、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委托人應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風險,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140、
資產管理業務的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在資產管理業務中由于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而導致管理的客戶資產損失、違約或與客戶發生糾紛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使證券公司受到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