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采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量;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說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凈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凈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征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準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并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后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杠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于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緊密聯系,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新)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溫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范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松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量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征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準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征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愿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后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沖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準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