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證券業協會的機構設置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
截至2011年6月,協會共有會員239家,其中,證券公司107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86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家,資信評估機構5家,特別會員39家,其中地方證券業協會36家,證券交易所2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家。
七、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與主要職能
中國證券市場實行中央登記制度,即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全部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承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記服務。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志著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
(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具體而言,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自有資金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
(2)具有證券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3)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證券登記結算”字樣。證券登記結算采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章程、業務規則應當依法制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為保證履行職能,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必須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完善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
(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履行以下職能:
(1)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2)證券的存管和過戶。
(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
(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關管理。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統稱為“證券結算”,包括證券結算和資金結算。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與證券公司之間完成證券和資金的凈額結算。
(5)受發行人委托派發證券權益。如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
(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信息、咨詢和培訓服務。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八、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登記結算制度
(一)證券實名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出申請,投資者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應當保證其提交的開戶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二)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
中國證券結算制度根據貨銀對付的原則設計。貨銀對付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貨銀對付原則是證券結算的一項基本原則,可以將證券結算中的違約交收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國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主要采用凈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的要求,根據清算結果,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足額交付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并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擔保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于交收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交收義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處理其證券、資金和擔保物。
(三)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我國證券結算采用分級結算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是與證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的主體,并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為投資者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分級結算制度下,只有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才能直接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通過對結算參與人實行準人制度,制訂風險控制和財務指標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有效控制結算風險,維護結算系統安全。
(四)凈額結算制度
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可分為全額結算和凈額結算。全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達成的交易實行逐筆清算,并逐筆轉移證券和資金;凈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有達成的交易實行軋差清算,并對軋抵之后的證券和資金的凈額進行交付。目前,我國對證券交易所達成的多數證券交易均采取多邊凈額結算方式。
(五)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業務規則收取的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于專門的清算交收賬戶,只能按業務規則用于已成交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