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證券業從業人員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大綱(2014)》同時廢止。2018年10月起全國統考開始使用。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新大綱的章節架構沒有太大變化,第一章新增了部分知識點,第四章基本沒有變化,但是!!!第二章第三章新增了很多知識點,看起來考試的難度也是增加了不少,大家要加油了!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新增考點:第一章
法的概念與特征;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種類與基本構成;
合伙企業的概念;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合伙企業的種類;普通合伙人的主體適格性的限制性要求;合伙協議的訂立形式與基本原則;設立合伙企業的條件;合伙企業財產分割、轉讓以及處分的相關規定;合伙企業經營中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項;合伙企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的原則;新合伙人入伙的條件;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條件;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有限合伙企業協議的內容;有限合伙企業的出資;有限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性;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轉化;合伙企業的解散事由;合伙企業的清算規則;合伙企業注銷后的債務承擔;違反合伙企業及合伙協議應當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架構、交易規則和風險基金制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設立條件、職能、業務規則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