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向證監會報送的申請文件包括:(多選)
披露要求 | 申請文件種類 | |
要求在指定報刊及網站披露的文件 |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申報稿) | ||
發行公告(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提供) | ||
不要求在指定報刊及網站披露的文件 | 主承銷商推薦文件(推薦函、核查意見) | |
發行人律師的意見(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 ||
發行申請及授權文件 | ||
募集資金運用的有關文件 | ||
發行條款及發行方案 | ||
其他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文件 |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 |
發行人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償債措施的專項說明及主承銷商的意見 | ||
發行人資信情況 | ||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合同 | ||
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情況 | ||
發行人關于最近三年信息披露合規性情況的說明 | ||
主承銷商對發行人股票近三年運行及走勢的分析報告 | ||
主承銷商關于發行人投資價值的分析報告 | ||
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簽訂的承銷協議及補充協議 | ||
主承銷商、其他承銷團成員,簽名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驗資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第七節
1.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銀行及其它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多選)
2.上市公司應為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提供必要的條件,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利益相關者應有機會和途徑獲得賠償。(判斷)
第八節
1.持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責任。(判斷)
2.上市公司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判斷)
3.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 (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等。(多選)
4.上市公司應披露的公司治理有關信息包括:(多選)
(1)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及構成;
(2)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及評價;
(3)獨立董事工作情況及評價;
(4)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及工作情況;
(5)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及與本準則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
(6)改進公司治理的具體計劃和措施。
5.上市公司應披露的股東權益信息包括:(多選)
(1)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以及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2)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變動的重要事項。
(3)控股股東增持、減持或質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相關推薦:
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