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
“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是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后,轉存銀行專戶進行凍結,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后,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款返還投資者的股票發行方式。
(二)“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轉存”方式
“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轉存”方式在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階段的處理方式與“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處理方式相同,但申購余款轉為存款,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該存款為專項存款,不得提前存取,其具體操作程序比照“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的程序執行。
(三)“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是指在規定期限內無限量發售專項定期定額存單,根據存單發售數量、批準發行股票數量及每張中簽存單可認購股份數量的多少確定中簽率,通過公開搖號抽簽方式決定中簽者,中簽者按規定的要求辦理繳款手續的新股發行方式。“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按具體做法不同,可分為專項存單方式和全額存款方式兩種。
(四)上網競價方式
上網競價發行是指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主承銷商作為新股的惟一賣方,以發行人宣布的發行底價為最低價格,以新股實際發行量為總的賣出數,由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競價委托申購。確認投資者的有效申購后,就可以確定發行價格。當有效申購量等于或小于發行量時,發行底價就是最終的發行價格;當有效申購量大于發行量時,主承銷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簽的方式,確定每個有效申購實際應配售的新股數量。
(五)市值配售方式
2000年2月13日,中國證監會頒布《關于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該方式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愿申購新股。
知識點六、超額配售選擇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再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
(一)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報銷不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主承銷商在未動用自有資金情況下,通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平衡市場對該只股票的供求,起到穩定市場價的作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是對上述發行方式的一種補充,既可用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也可用于首次公開發行。
(二)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
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簽訂的承銷協議應當明確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授權,以及主承包銷和行使選擇權的責任。在發行前,主承銷商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專門用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賬戶,并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的有效簽字樣本。
(三)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
1.應當保證僅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系的機構投資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2.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低于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高于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股票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的申請者如故交易價格高于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但不得超過本次包銷數額的15%。
3.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限額,即主承銷商從集中竟價交易市場購買的發行人股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股票之和,應當不超過本次包銷數額的15%。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進行。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所發生的費用,由主承銷商承擔。主承銷商應當將預售股份所取得的資金存入其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獨立賬戶。主承銷商應當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銀行,將應付給發行人的資金(如有)支付給發行人。
(四)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披露(P171)
1.在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股票發行驗資工作完成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發行應當再次發布股份變動公告。
2.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后的3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以下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情況(多選題,特別注意):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數,未行使,說明原因;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及所支付的總金額、平均價格、最高與最低價格;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份總量;發行人本次籌集總金額。在全部發行工作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將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情況及其內部監察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例題6·單選題】在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股票發行驗資工作完成后的( )個工作日內,發行應當再次發布股份變動公告。
A.2
B.3
C.4
D.5
『正確答案』B
知識點七、回撥機制
回撥機制是指在同一次發行中采取兩種發行方式時,例如市值配售和上網定價發行、市值配售和法人投資者配售或者上網定價發行和法人投資者配售,為了保證發行成功和公平對待不同類型投資者,先人為設定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數量,然后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布的規則在兩者之間適當調整發行數量。
知識點八:中止發行機制(全新內容,多選題,特別注意)
公開4億股以下、有效報價不足20家或者4億股以上不足50家,發行人和主承不得確定發行價格,中止發行。網下機構在網下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未及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具體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予以披露。中止后,核準期內,經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例題7·單選題】主承銷商可以按照不超過包銷數額( )比例向投資者發售。
A.100%
B.105%
C.115%
D.125%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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