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考點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1.發起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發起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
2.發起人的資格
(1)自然人、法人作為發起人。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
3.相關規定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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