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可按約定的條件在規定的轉股期內隨時轉股,并于轉股完成后的首日成為發行人的股東。 ( )
142、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應當將申請材料分別提交財政部和人民銀行。( )
143、公司債券屬于依法限制轉讓的債券。( ),
144、發行人應披露最近3年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若不存在,可以不用明確聲明。( )
145、有關風險因素可能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有嚴重不利影響的,應作“特別風險提示”。 ( )
146、中期票據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最長期限不超過365天的有價證券。( )
147、資本維持原則強調公司應當保持與其章程規定一致的資本,是報考的維護;資本不變原則強調非經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變動公司資本,是靜態的維護。( )
148、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薦書以及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 )
149、行政機關不得購買儲蓄性國債。( )
150、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方式,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所發生的費用,由投資者承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