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連續(?。┤找陨蠁为毣蛘吆嫌嫵钟泄? )以上股份的股東擁有股東大會補充召集權和補充主持權。{Page}

13、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陨匣蛘咂涑钟械墓煞菡脊煞萦邢薰竟杀究傤~(?。┮陨系墓蓶|。{Page}

1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陜炔坏棉D讓。{Page}

15、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須提交( )表決通過;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向(?。﹫笏凸菊鲁滩莅?。{Page}

16、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諆韧ㄖ獋鶛嗳?,并于(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Page}

17、以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 )。{Page}

18、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應當修改公司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Page}

19、采用發起設立方式的,發起人繳付全部出資后,應當召開( ),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并通過公司章程草案。{Page}

20、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炔坏棉D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內不得轉讓。{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