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自律管理,促進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規范發展,證券業協會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并與監管部門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制定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執業規范》)。《執業規范》共分為5章,分別對咨詢機構公司治理,設立分支機構,人員資格,業務開展,不正當競爭、廉潔自律等提出規范要求;并要求咨詢機構建立合規管理制度,設立合規管理部門,對分支機構設立、人員資格、業務開展及利益沖突防范等進行合規審查;最后明確了協會的自律管理措施。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伴隨著證券市場發展應運而生,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注冊資本、從業人員、業務規模等都有較大幅度增長。咨詢機構在普及證券市場知識,加強證券市場信息傳播,輔助投資者進行投資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部分咨詢機構在注重業務發展的同時,忽視了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業務風險不斷增加。
作為首個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行為的自律規則,《執業規范》明確了咨詢機構合規執業的底線要求,同時對法律法規暫未做出規定但對行業發展較為重要的問題做出自律規定。《執業規范》發布將指導咨詢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規管理、風險控制,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促進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規范發展。各證券咨詢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執業規范》的相關要求,不斷提升執業水平,為投資者提供更優質專業的服務,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