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一)確定措施計劃編制時間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般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
(二)布置措施計劃編制工作
企業領導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編制措施計劃具體要求,并就有關工作進行布置。
(三)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和內容
下屬單位在認真調查和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和主體內容,報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上報的措施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并報有關領導審批。
(四)編制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審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具體的措施計劃和方案,經討論后,送上級安壘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
(五)審批措施計劃
上級安全、技術、計劃部門對上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聯合會審后,報單位有關領導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般由總工程師審批。
(六)下達措施計劃
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措施計劃。審查、核定通過后,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后,計劃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企業領導在檢查生產計劃的同時,應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完成情況。安全管理與安全技術部門應經常了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實施情況,協助解決實施中的問題,及時匯報并督促有關單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措施計劃項目要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一般應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須經檢驗部門檢驗;外購設備必須有質量證明書;負責單位應向安全技術部門填報竣工驗收單,由安全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負責單位持竣工驗收單向計劃部門報完工,并辦理財務結算手續;使用單位應建立臺賬,按《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進行維護管理。
(七)實施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審批后應正式下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到各執行部門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已經完成的項目,應由驗收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安全技術措施驗收后,應及時補充、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開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建立相關的檔案和記錄。
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或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必須認真分析原因,制定出相應的補救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批的項目,還應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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