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大題為主觀題
2008年。G淀粉公司雇傭臨時人員把倉庫改造成第三生產車間。該車間為長80m、寬50m、高15m的桁架磚混結構建筑,分成打包間和產品暫存間。打包間用7m高磚墻與暫存間分隔。打包間內有打包機8臺、振動篩8臺。振動篩安裝在6m高的二層鋼制平臺上,振動篩內篩子采用木質框架,篩子四角與振動篩用鐵質螺栓連接。振動篩開關和電動機為防爆電器設備。
2010年3月10日10時30分,當班班長甲發現4號打包機故障,二層鋼制平臺滯留了大量淀粉,正散落到打包間地面。甲關停4號打包機,并向車間主任報告。14時,甲帶領10名工人到二層鋼制平臺清理淀粉。一部分工人使用掃把、鐵鍬等工具清理平臺上的淀粉,裝包后,通過樓梯把成包淀粉滾落到打包車間地面,或從二層平臺直接將淀粉包扔到打包間地面。另一部分工人用鐵制扳手卸下篩子,用鐵棍敲打清理篩子上的淀粉。
當清理工作進行到15時10分時,突然發生燃爆,而后發生多次爆炸,打包間一片火海,第三生產車間廠房的四面墻體全部倒塌。事發時,打包間和暫存間分別有作業人員19人和79人。事故導致18人死亡、7人重傷、38人輕傷。
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搜救人員多次進入車間搜救,利用切割機、生命探測儀、液壓頂桿、起重氣墊等裝備進行救援,并在廠房周邊同時用消防水槍降溫,防止再次燃爆。
1.指出引起此次淀粉燃爆的基本條件。
2.分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指出淀粉爆炸與氣體爆炸在爆炸特性方面的不同。
4.指出G淀粉公司為預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參考解析:
1.引起此次淀粉爆炸的基本條件是:
(1)淀粉粉塵本身具有可燃性;
(2)淀粉粉塵懸浮在空氣中并達到了一定濃度;
(3)有了足以引起粉塵爆炸的起始能量。
2.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空氣中的粉塵量過多,大量使用鐵質工具,摩擦產生火花。
間接原因:該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到位,勞動組織不合理,對現場工作指揮錯誤。雇傭臨時人員把倉庫改造成第三生產車間,在淀粉撤落后,清理方式不當,以至釀成大禍。
3.淀粉爆炸與氣體爆炸在爆炸特性方面的不同之處:
(1)淀粉爆炸速度或爆炸壓力上升速度比氣體爆炸小,但燃燒時間長,產生的能量大,破壞程度大。
(2)粉塵的爆炸過程比氣體的爆炸過程復雜,感應期比氣體爆炸長得多。
(3)有產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4)粉塵有不完全燃燒現象,在燃燒后的氣體中含有大量的C0及粉塵(如塑料粉)自身分解的有毒氣體,會伴隨中毒死亡的事故。
4.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有:
(1)改進操作工具,將鐵質工具改為木質工具;
(2)設置防火防爆裝置;
(3)加裝防護設施,隔離操作平臺;
(4)加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
應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1)完善公司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生產制度;
(2)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設置危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