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大題為主觀題
2011年3月21日15時02分,某省某縣某鄉一機木船在從該鄉金沙江岸冒水孔開往某鄉途中沉沒。船上137人全部落水。經搶救脫險33人,死亡70人,失蹤34人,直接經濟損失達13萬元。
3月21日正值某鄉趕場,14時50分,該鄉某村鮮某等8人,駕駛由他們集資1.12萬元,私自建造的木貨船從該鄉金沙江岸冒水孔處載129人,香煙34箱,化肥15包,擬駛往某鄉。船由鮮某擔任駕駛長,在船尾負責掌舵,張某擔任副駕駛長(領航員),張某、田某負責操縱機器。船起航后沿左岸順流而下,行走約800m進入浪區后,船首四次上浪進水,乘客慌亂,領航員張某向駕駛長鮮某大聲喊叫調頭靠岸,鮮某即壓舵加車向左轉向,準備??孔蟀?,在調頭中船身向右傾斜,船艙大量進水,右機被水悶熄。此時乘客更為恐懼,紛紛跳水,跳水的反作用力將已近岸的船蹬出回流區,船搭上主流區,更加失去平衡,大量江水傾注艙內,船首開始下沉。船尾部抬離水面,左機空轉飛車,船完全失控。隨后隨急流下沖,先頭后尾逐漸沉沒于離起航處1000m的江中。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同志非常關心和重視,作了重要指示。由交通部、該省人民政府牽頭,公安部、交通部、監察部、勞動部、農業部和該省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3·21”事故調查組,在該省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礎上,深入事故現場進一步調查。
1.《關于報告船舶重大事故隱患的通知》將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分為哪幾類?
2.水運交通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主要有哪些?
3.水路運輸事故的類型有哪些?
參考解析:
1.《關于報告船舶重大事故隱患的通知》將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分為:
(1)嚴重違章。嚴重違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規定,船舶超載、超速,違章追越,違章搶航,違章搶槽,違章明火作業,違章裝載、運輸危險貨物,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等。
(2)操作人員過失。在航行、錨泊或靠離泊時,由于操作人員失誤,疏忽嘹望,擅離職守,助航設備、通信設備和信號使用不當等。
(3)機電設備故障。船舶主機、輔機、舵機、機件、電器或通信設備、應急設備失靈等故障。
2.水運交通危險有害因素和隱患主要有:
(1)外界條件。
(2)技術故障。
(3)不良的航行條件。
(4)導航的失誤。
3.我國《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對水運交通事故進行了界定,水路運輸事故的類型主要包括碰撞事故、擱淺事故、觸礁事故、觸損事故、浪損事故、火災爆炸事故、風災事故、沉事故和其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