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宏觀監控系統網絡設計方案
各子系統要求采集城市所轄的重大危險源信息,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統(電子地圖)上進行危險源信息的統計、報表以及多媒體信息顯示,并將危險源信息和監察企業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及時發送給監控總系統。
監控總系統要求上國際互聯網(Internet),建立自己的網絡主頁(Home Page),以便子系統和其他授權用戶可以在網上訪問總系統的主頁,子系統將危險源信息和監察企業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通過Internet及時發送給監控總系統。
4.城市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
城市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集計算機數據管理、多媒體、地理信息系統于一身,能夠為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直觀、形象地提供重大危險源信息,以及發生事故后搶險、救援信息,有利于有關領導及時、準確地決策,最大限度地減少發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后造成的各項損失。城市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為城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在綜合采用現代技術和科技新成果,提高工作的現代化水平方面探索了一條新路子。目前,北京、青島等城市已在此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系統的目標和任務主要包括:
(1)重大危險源信息(包括多媒體及地理信息)的管理。
(2)重大危險源危險程度評估的計算機輔助分析。
(3)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形象表述。
(4)為政府部門宏觀管理和政府決策提供準確、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據和手段,提高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重大危險源實時監控預警技術
1.計算機控制系統的組成原理
重大危險源計算機實時監控預警系統的主體框架如圖4—3所示。
圖4—3中危險源對象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以及各種生產場所擁有的設施或設備,如罐區、庫區、生產場所等對象。這些對象有各種易燃、易爆、毒性等危險物質,對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它們的特性參數是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系統所要關注的主要參數,將這些參數進行數據采集,轉換成計算機所能識別的信號,利用計算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視、預警和控制,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要達到重大危險源的計算機自動檢測和自動控制的目的,還應將主計算機所計算出的結果報考反饋到危險源對象上去,由執行機構對危險源對象的各種參數進行控制,使之運行在安全范圍以內。
眾所周知,表征工業生產過程特性的物理參數(危險源對象)大部分是模擬信號,或者是開關量信號,而計算機采用的是數字信號。為此,兩者之間必須采用模/數轉換器(A/D)和數/模轉換器(D/A),以實現這兩種信號之間的轉換。盡管各種工業生產過程、危險源對象多種多樣,但對其實施控制的計算機卻大同小異。
2.危險源數據采集系統
應用系統安全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結合過程控制、自動檢測、傳感器、計算機仿真、數據傳輸和網絡通信等理論與實踐技術,構成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系統。
首先從危險源數據采集系統開始,分析哪些因素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找到需要采集的危險源對象和參數。
將標準信號通過數據采集裝置,轉換成計算機能夠識別的數字信號,用于控制或預警系統的后處理。
數據采集裝置可以是數據采集卡、單片機或PLC,它往往可以同時采集多路標準信號。如果需采集的標準信號很多,也可以選用多個數據采集裝置。
有的系統需要采用數據采集裝置所采集來的數據,且監控計算機可能與數據采集裝置相距很遠,因而需要采用遠距離通信技術將數采裝置采集的數字信號傳送到較遠的監控計算機上。必要的時候,還要采用網絡技術,將其連成局域網。整個數據采集系統采取分布式層級結構,其結構框圖如圖4—5所示。
3.計算機監控預警系統
重大危險源對象大多數時間運行在安全狀況下。監控預警系統的目的主要是監視其正常情況下危險源對象的運行情況及狀態,并對其實時和歷史趨勢作一個整體評判,對系統的下一時刻做出一種超前(或提前)的預警行為。因而在正常工況下和非正常工況下應該有對危險源對象及參數的記錄顯示、報表等功能。
(1)正常運行階段。正常工況下,危險源運行模擬流程,進行主要參數(溫度、壓力、濃度、油/水界面、泄漏檢測傳感器輸出等)的數據顯示、報表、超限報警,并根據臨界狀態判據自動判斷是否轉入應急控制程序。
(2)事故臨界狀態。當被實時監測的危險源對象的各種參數超出正常值的界限時,如不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就會引發火災、爆炸及重大毒物泄漏事故。在這種狀態下,監控系統一方面給出聲、光或語言報警信息,由應急決策系統顯示排除故障系統的操作步驟,指導操作人員正確、迅速恢復正常工況,另一方面發出應急控制指令(例如,條件具備時可自動開啟噴淋裝置,使危險源對象降溫,自動開啟泄放閥降壓,關閉進料閥制止液位上升等);或者當可燃氣體傳感器檢測到危險源對象周圍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閾值時,監控預警系統將及時報警,同時還能根據檢測的可燃氣體的濃度及氣象參數(風速、風和、氣溫、氣壓、溫度等)傳感器的輸出信息,快速繪制出混合氣云團在電子地圖上的覆蓋區域、濃度預測值,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火災、毒物的進一步擴大。
(3)事故初始階段。如果上述預防措施全部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危險源及周邊空間起火,為及時控制火勢,應與消防措施結合,可從兩個方面采取補救措施:①應用“早期火災智能探測與空間定位系統”及時報告火災發生的準確位置,以便迅速撲救;②自動啟動應急控制系統,將事故抑制在萌芽狀態。
小結:本講講述了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與監控內容;要求重點學習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方法;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課堂筆記-第九講 事故應急救援
第五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一節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大綱要求:
檢驗應考人員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熟悉程度;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掌握程度;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與評審的掌握程度。
本章大綱產變化情況:與2004大綱要求相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1.了解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與特點;
2.熟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應急救援的要求;
3.掌握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過程(四個層次——預防、準備、響應、恢復);
4.熟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結構、支持保障系統的內容。
本講大綱變化情況:
與2004大綱要求相同
本講要點:
1、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法律要求
2、 事故管理的過程
3、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內容講解: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法律要求
第一節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險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應急工作涉及技術事故、自然災害(引發)、城市生命線、重大工程、公共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和人為突發事件等多個公共安全領域,構成一個復雜巨系統,具有不確定性、突發性、復雜性和后果、影響易猝變、激化、放大的特點。
1.不確定性和突發性
2.應急活動的復雜性
3.后果易猝變、激化和放大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對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等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五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二、事故應急管理的過程
三、事故應急管理的過程
盡管重大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于事故發生前、中、后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報考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4個階段。盡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筑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重大事故應急管理的循環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采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后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工廠選址的安全規劃、減少危險物品的存量、設置防護墻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體系的建立、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設備(施)與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采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急救與醫療、消防和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等。其目標是盡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盡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后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四、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一)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基本構成
由于潛在的重大事故風險多種多樣,所以相應每一類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措施可能千差萬別,但其基本應急模式是一致的。構建應急救援體系,應貫徹頂層設計和系統論的思想,以事件為中心,以功能為基礎,分析和明確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需求,在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資源統籌安排的基礎上,科學地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應急救援體系,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體系的統一和協調。
一個完整的應急體系應由組織體制、運作機制、法制基礎和應急保障系統4部分構成。
1.組織體制
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體制建設中的管理機構是指維持應急日常管理的負責部門;功能部門包括與應急活動有關的各類組織機構,如消防、醫療機構等;應急指揮是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應急救援活動場外與場內指揮系統;而救援隊伍則由專業和志愿人員組成。
2.運作機制
應急救援活動一般劃分為應急準備、初級反應、擴大應急和應急恢復4個階段,應急機制與這四階段的應急活動密切相關。應急運作機制主要由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和公眾動員這4個基本機制組成。
統一指揮是應急活動的最基本原則。應急指揮一般可分為集中指揮與現場指揮,或場外指揮與場內指揮等。無論采用哪一種指揮系統,都必須實行統一指揮的模式,無論應急救援活動涉及單位的行政級別高低和隸屬關系不同,但都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行動,有令則行,有禁則止,統一號令,步調一致。
分級響應是指在初級響應到擴大應急的過程中實行的分級響應的機制。擴大或提高應急級別的主要依據是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能力。影響范圍和控制事 一64—圖5—1應急救援體系基本框架結構態能力是“升級”的最基本條件。擴大應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揮級別、擴大應急范圍等。
屬地為主強調“第一反應”的思想和以現場應急、現場指揮為主的原則。公眾動員機制是應急機制的基礎,也是整個應急體系的基礎。
3.法制基礎
法制建設是應急體系的基礎和保障,也是開展各項應急活動的依據,與應急有關的法規可分為4個層次:由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緊急狀態法、公民知情權法和緊急動員法等;由政府頒布的規章,如應急救援管理條例等;包括預案在內的以政府令形式頒布的政府法令、規定等;與應急救援活動直接有關的標準或管理辦法等。
4.保障系統
列于應急保障系統第一位的是信息與通訊系統,構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訊平臺是應急體系最重要的基礎建設。應急信息通訊系統要保證所有預警、報警、警報、報告、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以及信息資源共享;物資與裝備不但要保證有足夠的資源,而且還要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人力資源保障包括專業隊伍的加強、志愿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培訓教育;應急財務保障應建立專項應急科目,如應急基金等,以保障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反應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機制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和控制能力實行分級響應機制,對不同的響應級別,相應地明確事故的通報范圍、應急中心的啟動程度、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范圍、應急總指揮的職位等。典型的響應級別通常可分為3級:
1.一級緊急情況
必須利用所有有關部門及一切資源的緊急情況,或者需要各個部門同外部機構聯合處理的各種緊急情況,通常要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在該級別中,做出主要決定的職責通常是緊急事務管理部門。現場指揮部可在現場做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控制事態所必需的各種決定。解決整個緊急事件的決定,應該由緊急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2.二級緊急情況
需要兩個或更多個部門響應的緊急情況。該事故的救援需要有關部門的協作,并且提供人員、設備或其他資源。該級響應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來統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行動。
3.三級緊急情況
能被一個部門正常可利用的資源處理的緊急情況。正常可利用的資源指在該部門權力范圍內通常可以利用的應急資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必要時,該部門可以建立一個現場指揮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員或其他資源增援由本部門負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