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一旦發生,為了讓有關部門及時掌根情況,迅速采取救援及預防等措施。必須按照有關程序及時報告。
一、傷亡事故報告的要求
傷亡事故的報告應滿足如下要求: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1)報告內容詳細,應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人姓名、電話等。
(2)報告迅速。傷亡事故發生后,應圾過盡可能快的方式,如電話、傳真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采集者退散
(3)按照報告程序,遠級上報。
二、傷亡事故報告的程序
《企業職工傷亡事報告相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中第二章第五條至第八條對事故報告的程序作了如下規定: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合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來源:考試大
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此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令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5)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工會收到《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后,必須及時按系統逐級上報,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報告書需報至勞動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全國總工會。
(6)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對于《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提出的改進措施所需的經費、物資和完成的時間必須給予保證。在改進措施完成后,廠長應合同基層工會主席檢查驗收,并在驗收書上簽字蓋章,報當地勞動部門和工會備查。
(7)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在每月終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及其文字說明報送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8)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上述月報表填寫企業系統的《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連同文字說明,逐級上報,直至企業主管部門。
(9)各級企業主管部門的《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應同時分送同級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各級勞動部門的《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應同時分送同級統計部門,并抄送同級工會。
(10)當地勞動部門應根據企業主管部門的《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和企業直接報來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填寫地區性的《職工事故綜合月報表》,逐級上報,直到省勞動部門。
(11)省級勞動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于每月終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報勞動部。
(12)在傷亡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如果有負傷人死亡,企業應立即向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補報。
(13)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如果在報出《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以后才收到上述補報資料.可以在報送綜合年報表時予以補正。
(1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須在每年1月底以前將上年度的年報表報送勞動部。
(15)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虛報或者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企業職工死亡事故速報表》如有漏報、遲報的,要追究有關勞動局負責人的責任。
三、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事故調查組在最終完成事故調查時,應當形成一份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的編制應當是嚴謹科學的。主要包括封面、標題頁、摘要、目錄、注釋或敘述部分、可能事故原因的討論,以及結論和建議部分。通常事故調查報告中應當包括主要的信息有:
1.背景信息。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3)事故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
(4)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5)操作人員及證人。
(6)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2.事故描述。
(1)事故發生的順序;
(2)破壞的程度;
(3)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的類型;
(5)事故的性質;
(6)承載物或能量(能量或有害物質)。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4.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發生的建議。預防事故再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5.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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