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方法
關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及方法,參考國外同類標準,結合我國工業生產的特點和火災、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的發生規律,以及1997年由原勞動部組織實施的重大危險源普查試點工作中對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試點的情況,原國家經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現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提出了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00),此標準自2001年4月1日實施。
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統一標準,規范運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了《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其附件一為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類型如下:①儲罐區(儲罐);②庫區(庫);③生產場所;④壓力管道;⑤鍋爐;⑥壓力容器;⑦煤礦(井工開采);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4.壓力管道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管道:
(1)長輸管道
1)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且設計壓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2)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200 km且管道公稱直徑≥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壓和高壓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 mm.
(3)工業管道
1)輸送GB 5044中,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氣體、液化氣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的管道。
2)輸送GB.5044中極度、高度危害液體介質、GB 50160及GBJ 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設計壓力≥4MPa的管道。
3)輸送其他可燃、有毒流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設計壓力≥4.MPa,設計溫度≥400℃的管道。
5.鍋爐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鍋爐:
(1)蒸汽鍋爐。
額定蒸汽壓力>2.5MPa,且額定蒸發量≥10 t/h.
(2)熱水鍋爐。
額定出水溫度≥120℃,且額定功率≥14 MW.
6.壓力容器屬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
(1)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類壓力容器。
(2)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O.1 MPa,且PV≥100MPa·m3的壓力容器(群)
7.煤礦(井工開采)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沖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
(1)瓦斯礦井。
(2)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
(3)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
(4)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9.尾礦庫
全庫容≥100萬m3.或者壩高≥30 m3 的尾礦庫。請訪問考試大網站http://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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