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本篇所指爆破器材系一般鉆爆法施工所使用的各類火工材料。
2. 對爆破器材的申購、運輸、貯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執行。
3. 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術均需經上級領導批準,制定相應的安全規定,否則禁止采用。
4. 未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工人,以及不熟悉本手冊的技術人員,嚴禁單獨從事有關爆破工作。
5. 從事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爆破器材領發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培訓制以及重要爆破技術措施的審批制度。
6.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內,不得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給承包戶或個人保存。
7. 本手冊未涉及的事項,可由技術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重要者應報請上級領導批準。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節 裝 卸
2-1-1.從事爆破器材的裝卸運輸人員,都必須經過有關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礎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術知識。
2-1-2.搬運裝卸作業宜在白天進行,炎熱的季節可在清晨或傍晚,嚴禁夜間裝卸雷管。
如必須在夜間裝卸爆破器材時,裝卸場所應有充足的照明,允許使用的照明應是防爆電燈或防爆安全燈,禁止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火把等明火照明。
2-1-3.在裝卸爆破器材時,汽車、馬車等運輸車輛離庫房的停車距離不小于10米。
2-1-4搬運時應謹慎小心,輕搬輕放,禁止沖擊、撞碰、拉施、翻滾和投擲。裝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時不準在上面踩踏。
2-1-5.人力裝卸和搬運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約重25~30公斤為限,搬運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2-1-6.運輸炸藥雷管時,裝車高度要低于車箱10厘米,車箱底部應鋪軟墊,同一車上也不得裝運兩類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雷管與炸藥不允許在同一車箱或同一地點裝卸。
2-1-7.裝有爆破器材的汽車嚴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8.裝卸過程中不得離開駕駛室。在雷電時間,禁止裝卸和運輸。
2-1-9.裝車后必須在車輛上加蓋帆布,并用繩子綁牢。
第二節 運輸
2-2-1.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
2-2-2.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摩托車和自行車等運輸爆破器材。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2-2-3.途中遇雷雨停車時,應停在距樹、住宅或建筑設施200米以外的空曠地方。
2-2-4.裝運爆破器材的一切運輸車輛,嚴禁開快車或搶行。
第三節 貯存
2-3-1.為確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穩、牢固、整齊,堆放高度要合乎規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運和通風檢查。
2-3-2.爆破材料應按下列規定堆垛:寬度應小于5米,垛與垛之間寬度為0.7~0.8m,堆垛與墻壁應有0.2m的空隙,炸藥堆機械高度為1.6m。
2-3-3.爆破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墊上20cm高的方木和墊板,庫房內禁止明取暖。
2-3-4.施工現場不許設庫房儲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須臨時少量存放時,應會同保衛、技安部門限量貯存。
2-3-5.爆破器材倉庫應派專人負責管理,并應有保衛人員守衛。
2-3-6.裝爆破材料的開箱不得在庫房內進行,嚴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庫房內進行修繕。
2-3-7.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爆破材的驗收、發放及統計制度。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節 炸藥的干燥
3-1-1.用硝銨類炸藥加工各種規格的藥卷時,要根據炮孔的直徑,按規定進行,加工要保證質量,嚴禁把塊狀的炸藥裝入藥卷內,以免影響爆車。
3-1-2.粉碎結塊的硝銨炸藥,只許用術器碾壓,嚴禁用鐵器和石頭砸碎。
3-1-3.炸藥拆箱應在庫外確認安全的地方進行,開箱時嚴禁敲打。
3-1-4.處理防水炸藥時,一定要認真細致的檢查,若發現藥卷上有小孔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3-1-5.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藥, 要及時清掃干凈,并分別集中,妥善以免踩踏,撞擊引起爆炸。
3-1-6.藥卷掛蠟或瀝青及石蠟的混合材料時,溫度應控制在不超過70℃,浸泡時間應控制在4-8秒(溫度高時間短,溫度低時間長)。
3-1-7.水膠炸藥水分離等加工之前,若發現藥卷變軟、淌水、藥水分離等現象。應做試驗,確無問題才許加工。
第二節 火花起爆藥包
3-2-1.加工火炮剪導火索時,應首先弄清是否同廠、同批,若非同廠同批,要先做燃速試驗,根據燃速確定長度,異廠異批不準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發生事故。剪割時要細心操作,不準剪成馬蹄形或過分傷,以免影響燃速或不著火引瞎炮。
3-2-2.剪好的導火索每十根一把,順方向綁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3-2-3.導火索與雷管聯接時,,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操作,房內不準有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2-4.導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將管內雜物到干凈,以免雜物堵塞導火索芯造成接觸不良,并嚴禁用嘴吹。
3-2-5.導火索插入紙殼火雷管時,須用膠布將導火索,火雷管相接處纏牢,插入金屬殼管時要用緊口雷管鉗子把雷管口同導火索卡緊,嚴禁用鉗子夾雷管有蘊含部位,嚴禁以牙帶鉗。
3-2-6.插管完畢時,必須嚴格清查導火索與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丟管踏響傷人。
3-2-7.火雷插后包纏膠布時,手指應輕微頂到管尾,以免接觸不良脫節造成瞎炮。
3-2-8.綁好雷管的導火索插入藥卷時,要用適當的綁扎線,藥卷紙上繞現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勻以防背運時藥卷脫落,繞線時不許過分轉動炮脖子,以免綁扎處受傷浸蠟后不過火。
3-2-9.藥卷過硬時,要用手指將藥卷捻松,然后慢慢將插入,嚴禁硬插。
第三節 電力起爆藥包
3-3-1.用爆破電橋檢查電雷管之前,道德檢查電橋是否完好,干電池盒子是否擰緊,無異常情況方可測管。
3-3-2.選擇電雷管時,其電陰誤差應不大于0.25歐姆。
3-3-3.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方入4厘米厚木箱內(一次只放10個),在無炸藥、無他人的單獨房間內單個檢測,檢測時必須有措施。
3-3-4.在插電雷管時,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開小眼后將雷管順眼慢慢插入,嚴禁用力過猛,并在綁扎時注意電雷管封閉口及腳處不要受傷。
3-3-5.接線時電雷管線嚴禁被鉗子夾得太重,以免損傷腳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