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煙花爆竹安全技術
一、概述
煙火藥最基本的組成是氧化劑和可燃劑。其安定性主要是添加化學安定劑,如二苯胺。
煙花爆竹行業事故頻發的原因:
1、非法生產現象嚴重;2、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4、從業人員素質差;
5、煙火藥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6、缺乏質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煙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識
(一)感度及其影響因素
主要有熱感度和機械感度。
1、熱感度。煙花爆竹藥劑在熱能作用下,發生爆炸變化的能力稱為炸藥的熱感度,在使用上常以炸藥的爆發點和火焰感度來表示。
2、機械感度。煙花爆竹藥劑在機械力作用下發生爆炸的能力。包括摩擦感度和沖擊感度。
*煙花爆竹藥劑感度的影響因素:溫度、物理狀態、潔凈粒子的大小、密度、雜質。
(二)煙火藥安全生產的安全措施
1、煙火藥制造過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
1)煙火藥原料應符合標準;
2)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陰篩掉機械雜質,篩選不得用鐵質、塑料等產生火花或靜電的工具;
3)黑火藥原料的粉碎,應將硫磺和木炭混合粉碎;
5)粉碎和篩選原料時應堅持做到: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設備、固定最大粉碎藥量;四不準:不準混用工房、不準混用工具和設備、不準超量投料、不準在工房內存放粉碎好的藥物;所有粉碎和篩選設備應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
6)嚴把領藥、稱藥、混藥三道關;
7)壓藥造粒工房要做到定員定機,藥物升溫不得超過20℃;
2、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
1)領藥要按照“少量、多次、勤運走”的原則;
2)裝、筑藥應在單獨工房操作。裝、筑無高感度要時,每間工房定員2人,否則每間1人。
3)鉆孔與切割有藥半成品時,應在專用工房內,每間定員2人,人均面積不得少于3.5m2,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長時間使用同一件工具;
4)貼筒標和封口時,操作間主通道不得小于1.2m;
(三)煙花爆竹工廠的布局和建筑安全要求
A、C及廠房每一危險工作間大于18m2時,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小于9m2且同時不超過2人時,可設1個;當小于18m2且同時不超過3人時,也可只設1個,但必須設安全窗。
每一危險工作間內,由最遠工作點到出口,A級廠房不應超過5m,C級不超過8m;廠房內的主要通道不應小于1.2m,工作間內的通道不小于1.0m。
安全窗:窗口寬度不應小于1.0m,窗扇高度不應小于1.5m,窗臺高度不應高出地面0.5m。
倉庫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當面小于100m2,且長度小于18m時可設1個,但任一點到出口不應大于15m。
當每個建筑物的體積均超過300m3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10L/S、2h計算。總倉庫按3h計,消防蓄水池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存藥量大于1kg且單人操作的工作間,工作臺上方宜設手動水淋系統或翻斗水箱;作業人員少于6人,建筑面積在9-16m2的工作間,宜設手動水淋系統和供水設備,消防延續時間按30min計算。雨淋滅火系統的噴水強度不宜低于16L/(min•m2),最不利點噴頭壓力不低于0.05MPa。
(四)煙花爆竹工廠電氣安全要求
I類(F0區)場所,即炸藥、起爆藥、擊發藥、火工品的儲存場所不應安裝電氣設備;
Ⅱ類(F1區)場所,即起爆藥、擊發藥、火工品的制造場所;
Ⅲ類(F2區)場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試驗站,選用密封、放水防塵型設備。
(五)煙花爆竹及其原料儲存和運輸安全要求
庫房內主要通道不小于2m;無木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cm高的垛架。
煙花爆竹的機動運輸車輛速度不得超過10km/h。且不得搶道,車距應不小于20m。
三、煙花爆竹生產安全管理要求
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要求:
1、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3、安全投入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以上);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經考核合格;6、生產設施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10、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11、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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