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舉報的內容是什么?
答:報告、舉報的內容包括兩類:
(一)事故隱患。鼓勵人們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報告事故隱患,就可以搶在事故發生前,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保障生產安全;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違法行為。
277.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哪些有功人員,可以給予獎勵?
答: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即提供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還沒有掌握的關鍵情報、線索,從而發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使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了查處;這二類人員可以認定為有功人員,可給予獎勵。
278.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監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何意義?
答:宣傳教育及輿論監督,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可以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傳播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意識。通過輿論監督,可以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促使他們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79.各級人民政府對防止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到哪幾方面?
答:(一)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經政府主要領導簽署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容易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
(三)組織有關部門對上述單位、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并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
(四)負責對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
280.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召開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的內容有哪些?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內容是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并應作出決定,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28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如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答:上述單位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指定應急救援人員。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要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三)對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持正常運轉。
282.生產經營單位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出口有哪些要求
答: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在出口處不得堆放有礙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來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出口。
283.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時包括哪些項目?
答: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項目。
284.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使用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在宣傳輿論上的鼓勵和支持,即利用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來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傳播推廣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在政策上的鼓勵和支持,即包括財政、稅收、金融以及人事政策的鼓勵和支持;直接給予物質扶持、獎勵等。因此,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是國家的一個正確的政策選擇,也是一個莊嚴的承諾。
285.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 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壞有關證據。
286.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即死亡事故報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到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特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上述部門,再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二)上報事故要及時,只有及時上報,才能及時組織救援,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三)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對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要如實報告、全部上報,不得部分上報,部分不報,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
287.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什么?
答: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循的原則是:
(一)實事求是的原則。即必須從實際出發,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旁觀、真實地查清事故真相。
(二)尊重科學的原則。即要在科學的基礎上,多做技術分析和研究,充分發揮專家和技術人員的作用,來查明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