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生產法及法律知識》內部資料集錦
一、考試分析
1.考試情況預測
1)錄取人數有所增加
2)考試內容有所變化
3)試卷難度不會加大,但由于考試內容有所增多,考試準備難度有所加大。
二、重點內容
(一)主要的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法》占60%-70%的分值;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內容占的分值相近。
2.大綱新增和修訂部分內容。
3.每一部法律、法規或規章,其重點為相應的監督管理規定,法律責任與此相對應。
如《安全生產法》中,關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的27條規定,對應的法律責任中都有涉及。
(二)具體考核要求
第一章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基礎知識
檢驗應考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框架體系、范疇及相關基礎知識的了解程度。重點理解安全生產法律框架體系、層級關系;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的制定部門。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
檢驗應考人員對制定安全生產法的目的、適用范圍以及安全生產的方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等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安全生產法律責任;中介機構的管理規定和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掌握程度。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的27條規定為重中之重。
第三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檢驗應考人員對礦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領域有關法律規定的掌握程度。
本章大綱內容無變化,重點為〈消防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個別條款已經修改。由于《礦山安全法》和《消防安全法》都已基本完成修訂工作,因此,考題可能多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檢驗應考人員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中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規定的掌握程度;對因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而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掌握程度。
重點是刑法及其修正案、對礦山安全違法有關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職業病防治法。
本章大綱主要是刑法部分變動較大,新增內容較多,其中有些要求掌握或熟悉的內容在教材中未涉及。
第五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檢驗應考人員對國務院有關高危行業或領域安全生產的有關條例、規定的責任主體、管理要求、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掌握程度。檢驗對事故調查與處理、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等方面內容的掌握程度。
本章涉及內容多,新增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六章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檢驗應考人員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專項管理規定的掌握程度。
重點是新增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和大綱要求變化較大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修訂后于08年1月實施,個別條款罰款額度有變化。
第七章 安全生產標準
檢驗應考人員對安全生產標準的地位、作用、范圍和分類、體系結構等內容的了解或熟悉程度
本章為新增內容,但內容簡單、容易理解,不作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