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安全生產法適用范圍
空間的適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主體和行為的適用
法律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生產經營單元,具體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
除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原有特殊規定以外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都要適用《安全生產法》。
排除適用
(1)《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基本的方針、原則、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規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無法確定并且沒有規定的,它們普遍適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現行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不適用《安全生產法》。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沒有規定的,適用《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