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10月27日、28日。
考點筆記: 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講師考點講解】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
1.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稱謂;
2.從事規定范圍內的執業活動;
3.對執業中發現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4.參加繼續教育——也是義務
5.使用本人的執業證;
6.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7.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義務
1.保證執業活動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2.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執業水準;
3.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報告上署名;
4.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和受聘單位的合法權益。
5.保守執業活動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變造執業證;
7.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執業;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的時間——3年內不少于48學時;
繼續教育的實施——由部門、省級注冊機構按照統一制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組織實施。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可以由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組織實施。繼續教育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