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科目是每年變化最大的,也是需要考生們及時掌握最新政策法規,本節要求考生真正理解相關法律術語意義和內涵;重點關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層次地位和效力順序。
法的概念、特征、分類和基本內容
概念速記:
1.廣義法——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2.狹義法——指具體的法律規范,包括憲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判例、習慣法等各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屬于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
3.成文法——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法 ;我國社會主義法的形式以成文法為主。
4.不成文法——指由國家有權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卻不具有規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如英國憲法、伊斯蘭教法。
5.法律規范是社會規范的一種。法律規范是國家機關制定或者認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一般行為規則,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志。
典型試題:
1.法的層級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下列對安全生產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序,正確的是( )
A.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B.法律、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
C.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
D.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
參考答案:A
2.按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有權制定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的國家機關是( ?。?。
A.設區的市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
B.國務院有關部委
C.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D.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參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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