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28日、29日,在備考階段為考生們帶來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科目各章考點匯總與分值解析。2017年《安全生產法》精講班試聽>>
第六章 安全生產部門規章
本章大綱要求
1.《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掌握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職責。
2.《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掌握生產經營單位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要求,掌握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執業、權利和義務、繼續教育的規定和要求。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分析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分析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5.《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分析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審查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6.《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分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8.《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分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處置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9.《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掌握安全評價機構取得資質應具備的條件和應遵守程序,分析安全評價活動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
10.《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分析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有關法律問題,判斷違反規定的行為及應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