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10月28日、29日開考,目前已進入緊張沖刺備考倒計時階段!本文整理的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考點速記歸納。 考前直播>>
一、二級預警后的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級預警后規定的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