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10月28日、29日開考,目前已進入緊張沖刺備考倒計時階段!本文整理的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考點速記歸納。考前直播>>
安全培訓規定
進行教育培訓,對不同類型人員,在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方面有不同要求。
具體規定如下:
1)職工培訓內容應包括:(多選)
(1)本法(礦山安全法)及《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賦予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2)礦山安全規程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避災路線;
(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
(6)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2)礦長培訓
a.礦長任職資格
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b.對礦長安全資格考核內容應包括:
(1)本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礦山安全規程;
(2)礦山安全知識;
(3)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4)礦山事故處理能力;
(5)安全生產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