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考2025年注安法規科目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這一考點,通常在每年的試卷中占據0-3分左右,雖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對整體成績至關重要。
選2025年注安法規考點: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
第五條* 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
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第九條* 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并建檔備查。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對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應當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礦山新招的井下作業人員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招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除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外,還應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職業院校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作業,可以免予參加初次培訓,實際操作培訓除外。
序號 | 企業類型 | 新員工實習期 |
1 | 礦山(非煤礦) | 2個月 |
2 |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 | 2個月 |
3 | 煤礦 | 4個月 |
【安全培訓的考核】
第二十條 國家應急管理部負責省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考核;負責中央企業的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市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考核;負責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中央企業、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
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企業分類 | 負責考核的部門 |
省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 應急管理部 |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煤礦安全監察人員 | |
央企總公司、總廠或者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市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 省應急管理廳 |
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 |
除中央企業、省屬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市應急管理局 |
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 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 |
【安全培訓的發證】
第二十二條 接受安全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的, 由考核部門在考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證書。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經考核合格后, 頒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 頒發安全合格證; 特種作業人員經考核合格后, 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經考核合格后, 頒發上崗證; 其他人員經培訓合格后, 頒發培訓合格證。
培訓合格人員 | 證書 |
安全生產監管人員 |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證 |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 | 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 |
主要負責人 | 安全合格證A |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安全合格證B/C |
特種作業人員 | 特種作業操作證 |
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的登記人員 | 上崗證 |
其他人員 | 培訓合格證 |
【安全培訓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頒發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合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經典習題
甲為中央企業子公司,乙為民營企業集團公司,丙為省屬企業子公司,丁為省屬企業總公司。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關于上述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B.乙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由省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C.丁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由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D.丙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由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某中央企業總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王某是該企業設在石家莊市的河北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培訓。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全生產培訓結束后,負責對王某進行考核的部門是( )。
A.河北省應急管理部門
B.北京市應急管理部門
C.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部門
D.河北省石家莊市應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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