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要實現《安全生產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立法宗旨,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必須依靠和發動廣大職工群眾乃至全民積極主動、自覺自愿地參與,從而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識,弘揚安全文化,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依照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職責,要采用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體,廣泛深入、堅持不懈地開展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其為廣大職工群眾所掌握,將其變為廣大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要使人民群眾從人權和法制的高度,認識安全生產與國計民生的密切關系,營造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社會氛圍,從根本上提升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