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為四個,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0元領講師導學課>>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7個專業類別。
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
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分數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合格分數線一般為試卷滿分的60%,即60分(試卷滿分100分)。
成績有效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