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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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組織、報考條件及證書管理一覽表
考試組織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
七個專業 | 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考試科目 | 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 |
報考條件 |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3、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
成績有效期 |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
證書管理 |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
職稱認定 | 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為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