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每年再培訓時間要求如下: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高風險行業: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這些時間要求確保了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夠定期更新和鞏固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通過每年的再培訓,可以及時了解最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經驗,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再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更新,新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重大事故案例分析,應急管理與救援組織的新要求等。
通過這些具體的培訓時間和內容要求,確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夠持續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培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