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對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具體如下: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這使得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加符合本地需求的標準,同時確保培訓內容和考核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具體內容:
這些大綱通常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術,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通過這些具體的制定機構,確保了一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既具有地方特色,又能達到全國統一的基本要求,從而有效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技能。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