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
包括煤礦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臨時聘用人員。同時規定,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
包括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如車間工人、班組成員、后勤人員等。
這些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被派遣勞動者: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并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實習生: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也應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通過明確這些具體的培訓范圍,確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都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訓,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