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201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發生了諸多變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那么發生了哪些已確定變化的,我們一起來看看!
3個級別考試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和初級(助理)3個級別。
注:分類管理辦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分別視同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7個分類注冊
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
4個部委聯合
4個部委聯合負責:人社部、國家安監總局,住建部、交通運輸部。
2個證書并軌
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與職稱并軌。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
新法律—安全生產法24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
新清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