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省直各部門人事處(職改辦),各企業集團人力資源部,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甘辦發〔2017〕81號)關于“加強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對接”的要求,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對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進一步明確,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人社部和相關部委文件規定,我們清理并整理出《職稱與國家部分職業資格對應表》(以下簡稱《對應表》,見附件)。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對應表》中所列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表列職稱系列(專業)對應層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崗位和相關任職條件聘用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職業資格證書實行一證兩用,無需換發職稱資格證書。
二、《對應表》中加“*”號的職業資格為國務院清理規范已取消專業,但清理規范前已取得的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原有職業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其中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礦業權評估師由原準入類職業資格現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三、今后如國家出臺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新規定,本通知與新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