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山東省人社廳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23〕11號),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而《關于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9〕14號)同時廢止。
一、新增: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職稱證書在資質申請、招投標時使用!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符合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見附件),并可作為依據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公開招聘、崗位競聘等。
相關單位在辦理資質申請、招投標等業務時,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已對應的職稱證書使用。
以上應用場景均無需另發或補發職稱證書。
截至目前,全國31省只有山東明確提出,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職稱證書在資質申請、招投標時使用,其他省基本只提出在崗位和職稱晉升中使用。
原魯人社辦發〔2019〕14號文規定如下: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符合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視同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見附件),并可作為依據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等。
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直接依據相應職業資格申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無需另發或補發職稱證書。
二、調整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
1、變化:由原來的56項調整為63項。
2、相同點: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一建、一造、監理、消防等對應工程師職稱,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二建、二造、等對應助理工程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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